信息來源: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日期:2022-08-10
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建筑環境通用規范》的要求,有效推動我市綠色建筑工作發展,助力我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綠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質量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部工程
全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下簡稱省綠色建筑驗收規范),將原來的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調整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部工程”(以下簡稱綠色建筑工程)。綠色建筑工程分部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加強綠色建筑工程保溫隔熱和隔聲措施落實
(一)提高外窗熱工性能。東、西向外窗設置外遮陽設施,外遮陽設施宜設置活動式,也可結合建筑平面、立面的設計,采用固定式遮陽設施(遮陽板、陽臺等),外遮陽系數應小于0.8。
(二)優化保溫隔熱措施。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經濟、適用、安全和可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選擇建筑保溫隔熱技術措施,當墻體自保溫不能滿足外墻傳熱系數及熱惰性指標時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保溫隔熱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實行進場復檢,對導熱系數、抗壓強度、密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保溫隔熱材料不得使用。
(三)落實建筑隔聲標準。住宅、學校建筑、醫院、辦公、商業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應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中的允許噪聲級限值要求,設計文件應明確隔音措施施工做法或大樣,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采用合格的隔音材料。
(四)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性能和其他性能,毛坯驗收的民用建筑不得利用設計變更將節能、隔聲、防水等施工內容刪除或變更到二次裝修中。設計圖紙應明確節能、隔聲等具體施工方法或大樣。
三、規范綠色建筑驗收行為
(一)綠色建筑工程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省綠色建筑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在工程初驗(預驗收)之前組織進行。各責任主體單位應認真檢查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影像資料和綠色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將所有驗收文件歸入綠色驗收專篇,存檔備案。
(三)綠色建筑工程竣工資料應單獨整理成冊,按照省統表和省綠色建筑驗收規范附錄B表格整理。竣工驗收資料應至少包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竣工資料參考清單》(詳見附件)的內容。
(四)綠色建筑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部品、構配件均應按規定的進場復驗項目和頻次進行進場復驗合格。詳見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范附錄A。
(五)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綠色建筑工程檢測,主要包括:保溫材料的傳熱導熱性能、燃燒性能、外門窗和幕墻工程的玻璃節能性能見證送檢(遮陽系數、傳熱系數、可見光透射比)、分戶墻及樓板空氣聲隔聲性能檢測、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檢測、室內環境七項污染物濃度檢測、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等。其中分戶墻及樓板空氣聲隔聲性能、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檢測,同工程項目、同施工單位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可合并計算建筑面積,每30000㎡可視為一個單位工程,不足30000㎡也視為一個單位工程,每一個單位工程抽取一組進行檢測。室內環境檢測計算數量時應按一個單體建筑來算,不得將多幢建筑合并計算。
綠色建筑二星級、三星級的工程,應委托已在中山市誠信平臺登記的檢測機構完成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范附錄C的現場檢驗項目。
四、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督
(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綠色建筑工程納入日常質量監督管理,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工程一并作為監督計劃重點抽查的階段。
(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1.質量監督交底時應告知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的執行規范、資料要求、現場檢測要求。
2.對綠色建筑隱蔽工程進行隨機抽查,對外墻保溫,屋面隔熱、分戶墻及樓板隔音等綠色建筑隱蔽工程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并形成抽查記錄。重點檢查有無按圖施工,對帶裝修(指裝修施工已覆蓋綠色隱蔽工程無法目測判定)驗收的項目應每單體工程采取鑿開法或抽芯法進行至少一組驗證性抽檢,并形成抽檢記錄。
3.監督抽檢應抽測節能保溫材料、隔音砂漿(涂料)等原材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檢測項目抽測,并形成抽檢記錄。
4.形成的抽查、抽檢記錄應填寫《監督手冊》。
(三)質量監督機構抽查工程竣工資料時,除對照設計圖紙節能與綠色專篇的技術要求外,還應檢查其原材料的型式檢測報告、分戶墻及樓板空氣聲隔聲性能、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等檢測報告是否標注有“中山住建”防偽二維碼。
五、綠色建筑評價應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綠色建筑的等級評價要求和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六、從2022年9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實施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竣工資料參考清單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竣工資料參考清單(2022版)
(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部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專業工程竣工圖(含電子文件);
(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表,包括材料報審表、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設備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分部(子分部)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等。
(三)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產品供貨合同或發票、由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進場材料見證送檢、設備復驗和現場檢測報告(以下為強制性條款)
1.屋面、墻面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壓縮強度或抗壓強度、吸水率;
2.幕墻、太陽能熱水系統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3.暖通空調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吸水率;
4.非均質保溫材料的傳熱系數或熱阻;
5.有機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
6.幕墻四性、外門窗三性;
7.幕墻、門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遮陽系數和中空玻璃密封性能,透光、半透明光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反射比;
8.外墻、屋頂淺色飾面材料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反射隔熱涂料的太陽光反射比,半球發射率;
9.低壓配電電纜電線、照明設備進場復檢;
10.暖通空調系統風機盤管機組的進場復檢;
11.分戶墻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檢測(現場);
12.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性能檢測(現場);
13.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現場);
14.室內環境七項污染物濃度檢測(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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