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號)等文件精神,因我局2019年1月23日印發的《關于規范中山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12號)已失效,為繼續規范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取消后我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根據招標人負責制和投標人承諾制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園林綠化工程范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號)等規定,園林綠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主要包括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園林設備安裝、小品、花壇、園路、水系、駁岸、噴泉、假山、雕塑、綠地廣場、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單體單層配套建筑、園林景觀橋梁等施工。上述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適用本通知。
二、合理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招標人不得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招標人可設置經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作為投標人合格條件。
(二)項目負責人
1.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招標人應要求項目負責人具有園林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要求投標人提供項目負責人自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前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園林專業指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2.當園林綠化工程中含有建筑、園林景觀橋梁、碼頭等建設內容時,項目負責人要求是市政公用專業注冊建造師或市政公用專業小型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承接項目的規模標準以及等級標準按《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建市〔2007〕171號)以及《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執行。
(三)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從業信用記錄,須同時滿足:
1.未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聯合懲戒的文件規定。
(四)人員配置
施工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根據招標文件約定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技術等人員,相關人員應提供自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前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最低要求詳見《技術管理人員配備表》。
三、評標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號)有關施工項目的規定確定評標辦法。
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中園林專業專家人數不少于委員會專家人數的1/3。
四、其它
(一)從2021年8月9日起在中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公告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實施,并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發布媒介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中山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29號,中建規字(2020)1號)同時廢止。
(三)被列入誠信監管體系的園林綠化行業企業有不良行為的依照我市現行頒布實施的誠信記分標準進行處理。
(四)本通知以外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現行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
附件:技術管理人員配備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下載:技術管理人員配備表.doc
政策解讀:《關于規范中山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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