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工作要求,為確保實現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實名制管理全面覆蓋,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市政設施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在建項目,須嚴格按《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線的通知》(中建函〔2019〕20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用工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數)、市政設施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須于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指定專職實名制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信息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名制管理平臺上進行登記,同時對考勤情況進行記錄,于每日20:00前將確認后的考勤表(詳見附件1)及時上傳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平臺(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附件3),并對上傳的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2019年3月15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但未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平臺完成注冊并上傳考勤信息的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于本通知發出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制管理平臺完成注冊并及時上傳考勤信息。對未按要求及時處理的,視同未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將對施工企業實施誠信扣分11分。
特此通知。
附件:1.考勤表
2.操作流程(無前端采集設備)
3.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名制管理平臺操作指南(企業版本)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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